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2024-2-27 / 0 评论 / 57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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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崛起,衍生的网络热词可谓是不计其数。而网络热词的特性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让这些热词成为商标注册的热门。基于其推广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这样的商标价值也往往比普通商标更高。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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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要求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例如"怼他"、"脑残"、"屌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显著性要求
注册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这是所有注册商标必须具备的特点。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然而,很多热词比如“小姐姐”,因为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近似性要求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网络热词是一把双刃剑,因为热门所以因为近似被驳回的风险也比较大,想要注册一枚热门商标并不容易。如果要注册热词商标,商标圈建议申请人好好把握以上三个原则,以提高热词商标的核准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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