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比二维平面商标多一维,也多了一份神秘

2024-2-16 / 0 评论 / 5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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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与二维平面商标相比,由于增添了一维元素,立体商标的变化空间更为广阔,表现形式更为多样,表现内容更为丰富,能够体现出更多的差异性和显著性。尤其是在人们日常办公和生活消费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性日益加深的当今信息时代,立体商标因适合在互联网中呈现的特点,其发展潜力不可限量。
我国的《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将体现商品自身性质形状、技术效果、功能性的形状排除在立体商标的注册范围之外。这一规定并决定了其与普通的平面商标不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这一特殊性,导致立体商标的审查标准较为严格。

立体商标的分类:
1.单纯的立体形状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2)商品包装的立体形状;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文字商标或图形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附带的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2)商品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的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的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立体商标的审查方法:
1、对于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商标
对这类立体商标的审查类似于平面商标的审查,这种商标的正面照片所呈现出的平面图形可以当作平面商标注册,这个立体标志一般来说就能注册。
 
2、带文字或图案成分的商品或包装物外形商标
对这类立体商标,不对商品或包装外形是否具有显著性或是具有功能性进行审查,只要文字或图案作为平面商标可以注册,这类立体商标就可以注册。但注册中不会指明它接受注册的理由,换句话说,在遇到诉求时再判断商品或包装物外形是否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3、商品包装的外形和商品本身的外型商标
对这两类立体商标,审查非常严格,要审查立体商标保护一般性原则和特殊原则的所有。
对于立体商标法的注册申请,不必提交立体实物,只需提交能够表征立体形状的图样,例如通常所有的三维视图,或者立体效果图,但是必须在注册申请书中注明是"三维商标"或"立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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